申請資格: 立案之身心障礙社團、法人或機構。
申請方式:
用車前需先行項本府提出用車預約,如車輛已由其他單位預約,不再辦理借用。預約電話:2420390。
還車前需將車輛加滿油再辦理歸還,路程中之過路費及過橋費,須由借用單位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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